2008年3月8日星期六

評<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

仍然處於被動的教師群
<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下稱制度框架)立法的諮詢工作開展至今,能夠高調地發表意見的都以校長和社團代表為主,至於身為主角的一眾教師們則選擇於茶餘飯後時段去發表偉論。這種現象的出現,其一是因為教師在繁重的工作中,難以再擠出時間去仔細分析研究法律條文,更遑論是撰寫書面建議。其二是公共媒體比較傾向採訪校長和名人而忽視普通教師的發表權。至於第三個原因,即使怕開罪別人也得說出來,就是教師一族都是習慣了沉默的一群,早把逆來順受奉為生存哲學,其實心底最渴望的就是不用自己出面和操心,寄望有別人代為效勞!以上幾句稍有激情的發表,希望能成為自己及同工的提醒,其更大的用心還是希望激勵教師同工們積極出謀獻策去完善<制度框架>的內容。
諮詢至今仍然未見一個單純站於教師立場的群體就<制度框架>提出意見,有見及此,我們一班來自於多間不同學校的現職老師自發組織了一個名為<制度框架>關注組的臨時組織,希望能夠團結教師和合力撰寫一份具有教師專業代表性的建議文本予教青局,祈以平衡缺少教師參與的當前局面。當然要具有代表性就不能只有這區區十數個教師的參與,<制度框架>關注組希望可於三月二十五日之前完成建議文本,歡迎及鼓勵大家教師同工盡量提供寶貴意見和親力參與。詳情可以瀏覽<制度框架>關注組網誌:http://smartteachermeeting.blogspot.com/

缺乏遠見的<制度框架>
在這份未完成<制度框架>初稿中,其中一個重點就是減輕教師的工作量,舒緩沉重的工作壓力,以有效提高教學的質素,讓老師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跟學生溝通和進行輔導工作。所以提出教師的工作量標準(暫先只以中學教師為例),當中建議教師每周工作時數為不超過36小時,每周授課時間建議在680-900分鐘之內。先說一個有趣的發現,在<制度框架>之中列明全職教學人員每周工作時數須達36小時,少於36小時者則被視為兼職人員;而<制度框架>又明言教師工作時間不應超過36小時,難道教師只是工廠技工?當夠鐘便可打卡下班?用這種時數去量度教師的工作量真的很不科學,也多少反映出教青局對教學工作的不了解;更令人費解的是,竟然有校長也大聲反對這36小時,不過他的原因是:「雖然老師在學校36小時,不過,我怎知他們是否真的在做學校的工作?」對這位校長的言論我只可無言地滴汗;不過,結論明顯是教師的工作量難以用工作時數去量度,這36小時只是一個空洞的保障而已。因此,最直接影響教師工作量的應該是授課時數,以<制度框架>中建議中學是680-900分鐘,以40分鐘為一節計是介於17-22.5節。我們認為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質疑,其一是17-22.5節這個上下限自由度太大,作為學校管理者當然會傾向於選擇上限,因此,到頭來不但幫不了老師減輕工作量,反而合理合法的讓教師維持於高負荷狀態。(以本人任校學校為例現在一般才一周22節)其二是我們需要問,在訂下這些授課節數標準時,是否已經看到長遠的教育遠景?是否真的可以做到提昇將來教師的教學質素?在這工作量下是否可以讓教師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與學生更好的溝通和關懷每一位學生?又是否給予教師有更多時間可以提昇專業發展幫助教學工作?可惜在這<制度框架>中教師仍然未能看見一幅美麗的教學前景!千呼萬喚足足等待了17年的教師職程終於出台,可是我們卻看不到一份具視野遠見的教育藍圖。在此我們呼籲把授課節數降低至14-16節之間。教師需要時間和空間跟學生溝通而非單單講書;我們希望可以了解自己所教的每一位學生而非單單從批改作業去認識孩子們;我們渴望成為學生成長中的生命師父而非單單是他們的語文老師;我們盼望有多點課研的機會而非單單日復一日地背書。可惜!在今天的工作張力之中教師們都難以實踐這些教育夢想!事實上在內地的學校,一般教師的授課節數都是維持在12節,為什麼在內地的政府跟學校會有這樣的決定?他們就不怕老師會做少了工作而偷懶嗎?我看是因為他們都明白教育工作是需要時間和空間去陶冶,明白教育工作對人的培養是重質而不重量。可是在澳門,我們的政府和學校更多的把教師看成工廠技工,生怕老師們閒著了就是白支薪水。已經等待了17個年頭,我們真的要只能作一個沒有視野和遠見的進步嗎?難道還要再過27年甚至37年才能有條件給予老師們多點教育的時間和空間嗎?請政府和學校信任及尊重教師的專業,我們是在教育和培育澳門的未來,請給我們多點時間與空間,把充足的社會資源投放在孩子們的身上!


沒有「權利」與「義務」的學校
在<制度框架>諮詢文本中,其中一個最大的缺失是沒有把學校和政府的角色清楚地彰顯出來。雖說這一份<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的主角是教學人員,但是在現實的操作之中,卻是教學人員、學校和政府皆有著重要的角色,三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是缺一不可的。例如:在<制度框架>中的第二大點是有關「權利」與「義務」的條文,但這裡所提及的只有教學人員的權利與義務,而並未同時並列出學校應享有的權利和需履行的義務。如此看來就變成一個單向和不協同的契約,是政策忽視了學校應有的權利,還是放任不管學校需履行的義務。為免在日後造成不公平和不必要的灰色地帶,還促請教青局在將來的修訂之中加入學校的「權利」和「義務」作為對照。至於關於此部分的詳細建議在此未能一一盡錄,還請教師同工於網上瀏覽和不吝賜教,寄望我們數位晚輩可以拋磚引玉,期望同工們以任何形式發表您的建議。
我們今天所作的不單是明天的一份職業保障而已,她將會是一份重要的教育藍圖,也是我們給澳門未來教育事業的一份禮物!

<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關注組

1 則留言:

匿名 說...

超負荷工作量不是一個問題,問題是在這超負荷的工作中要獲得合理(甚至是可觀)的待遇
或保障,這才是有價值的,社會己變化不少,
學生在變化中,老師也雖變化,不可能好像老一輩老師時的風氣(黙不作聲),我只是想說出,做是要做, 但我們要同工同酬呀,
教青局的職員們, 若你收緊七千蚊個月, 我諗你大部份都走去做荷,點解年年特首要加公
務員薪酬, 就是要穩定隊伍,
我們的工作量絶對可以超過官校教師數倍
有官校教師朋友說,他們上課下課時間自由
節數少,行政工作比私校少(甚至冇行政工作)
人工郤是我們一倍或幾倍, 工作量少, 人工待遇好, 我們工作量大,還要面對校方行政工作及人事壓力, 待遇比官校教師少成倍,
比荷還要少, 有心做都變冇心做啦, 所以
我希望教青局認真處理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工作量要關注,但是可觀的待遇我們會覺得
多大的付出也有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