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規

《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規------第二輪諮詢正式展開


隨著第二輪諮詢的展開
由教師自發組成的《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關注組
又要開始工作
當澳門教育走方制度化
教師邁向專業人員的道路上
一股真正來自教師的聲音和力量
怎可缺少?

讓我們攜手為澳門的教育事業
進一分力 進一分責任
為教育未來帶來改變
我們期待您的加入






工作進度:
經過大家的努力,我們已經開始整理值得關注的條文。仍然在開發中......

(一)按適用法例享有與其專業地位相適應的薪酬、福利和衛生護理;
法規中並沒有為教師工作訂下基礎起薪點,如何談得上,確保本澳全體教師都可以享有,與其專業地位相適應的薪酬、福利、衛生護理。

教學人員的職級由高至低分為以下六個:
(一)第一級;
(二)第二級;
(三)第三級;
(四)第四級;
(五)第五級;
(六)第六級。
這裡的職級是指教學人員的職級。因此,亦即是包括校長、高、中層管理人員。

八、為晉級的效力,下列期間不計入服務時間內:
(一)喪失薪俸的期間;
(二)工作評核未達“滿意”的服務期間。

工作評核的具體內容如何?是否只由所屬學校進行評核?當教師對工作評核結果存疑時,可以有什麼申訴的機會和渠道?

二、擔任校長或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職務的教學人員無須接受評核,其評
核結果以上一次的評核結果為準,若無之前的評核結果則視為“滿意” ;但學校
評核規章另有規定者除外。
為何校長或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職務的教學人員無須接受評核?

三、“教學人員評核委員會”由不少於三位教學人員組成。
為確立成熟的教師專業發展,避免出現完全由行政人員評核教師的情況。建議加入,規定教學人員評核委員會的組成,必須有教師參與。

一、教師每周授課時間為:
(一)中學教師:16-18 節,每節35-45 分鐘;
(二)小學教師:19-20 節,每節35-45 分鐘;
(三)幼兒教育教師:20-22 節,每節25-40 分鐘;
(四)特殊教育教師:19-20 節,每節30-45 分鐘。
我們建議:(中)14-16 (小)16-18 (幼)18-20 (特)19-20

二、為適用上款的規定,教師在當日二十時之後的授課節數按一點五倍計算。
唔明他講什麼?

二、禁止教師在一天內連續授課超過四節課。
定義不清晰。因為,一般學校無論是上午或下午,兩至三節堂就有一次小息時間。四節課中隔了一個小息,是否看作連續授課?

二、擔任學校安排的與學校教育相關的非教學工作的教師,可獲豁免部分授
課時數。

定義不清晰。現時大部分教師除了負責其任教科目外,絕大部分都會擔任其他工作。例如:學生會、風紀組、編輯組等,琳瑯滿目的非教學工作。因此,有必要訂明教師在擔任這類非教學工作時,具體的工作量上限和可獲豁免授課時數的計算標準。

一、學校須保證每個學校財政年度教學人員的薪酬及公積金支出佔學校固定
及長期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以上。
既然有此條規定,建議加入,學校須要每學年初公開其財政預算報告及上年度的財政結算報告。以體現和保障學校財政管理的透明度,可讓社會更容易監督公帑的運用。

二、教師應獲得與其職級相符的基本工資,學校須保證同一教育階段不同職
級間教師的月基本工資依次保持差幅,第一級教師的月基本工資須為第六級教師
的月基本工資的兩倍或以上。

沒有訂立基礎工資的標準,難以體現什麼“職級相符的基本工資”。亦只會繼續維持本澳教師同工不同酬的不公現狀,甚至進一步拉開不同學校之間的教師薪酬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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