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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7日星期四
對<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規的意見(一)
對<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規的意見(一)
一切還須從頭說起......
<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規(下稱:法規)經過上一次的諮詢後,政府再經過約半年時間的修訂,終於以法律文本的形式推出第二輪諮詢。在法規文本的前言中,提到在第一輪諮詢期間,一共收回1346條問題和意見;並對這些建議作了深入的研究,權衡實際情況,而修訂出現在這個版本的法規內容。在此,我們發出疑問和建議:到底這1346條問題和意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到底大家對法規中最關心的內容是哪一部分?最多被人提出的意見是什麼?最後這些意見又有沒有被局方所接納?以上疑問,除了局方以外,都是無人知曉的。不要輕視上述問題的重要性,因為,要增進政府和市民之間的信任、讓社會得悉民意的取向、監察政府施政是否以民為本等,政府每次收回到的諮詢意見內容,就是大眾需要獲得的重要資訊。希望教青局今後將收集到的意見,可以公開出來,在增加透明度的同時,也可以讓公眾對諮詢的內容有更深刻的認識和學習。
定義模糊,後患無窮!
在法規中對教學人員的定義如下:“教學人員”是指教師、校長和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而按照法規的執行,將來每間私立學校都必須組織一個<教學人員評核委員會>,原文為:學校須成立“教學人員評核委員會”,訂定評核規章,並將其提交予教育行政當局備案。並且另有一項條文規定:擔任校長或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職務的教學人員無須接受評核,其評核結果以上一次的評核結果為準,若無之前的評核結果則視為“滿意” ;但學校評核規章另有規定者除外。對以上三條內容作一個深入的分析和思考,讀者可以反覆思量以下問題:
1.本澳私校向來行政自治,各校的行政單位和職稱千差萬別,將來如何有效地區分哪一些職位屬於“教學人員”呢?未來很可能出現的一種情況就是,同一性質、同一職務的工作,因為學校冠以職稱的各異,在甲學校裡的會被視為教學人員;而在乙校裡的則未被納入教學人員之列。可想像得到,沒有一個有效和嚴謹的區分指引,將會引來重大的混亂情況!
2.按照法規,將來每間私立學校都必須成立一個<教學人員評核委員會>,而成員卻沒有明確指引,只有一條“教學人員評核委員會”由不少於三位教學人員組成的規定。這裡令人感到憂慮的一點是,將來會否出現由非專業人士評核專業人士(俗稱:行外人審行內人)的情況呢? 而事實上這個憂慮亦並非杞人憂天的,且續看下面分析。
3.教育行政當局又訂出,校長和其他中、高層管人員無須接受評核。為何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條文所抱持的觀點是什麼?箇中的道理又是什麼?在此,作一個合理的推測:這批 “教學人員” 之所以可以豁免評核,就是為了避免將來出現,自己評核自己的尷尬(或缺乏公信力)情況。原來教青局早已經細心入微的切想到,將來的<教學人員評核委員會>中,校長當然是成員之一(這原是合情合理的),其餘的成員按照論資排輩,就是中、高層管理人員,故全盤豁免這批人士的評核,也自然是合情合理了。若果以上推論正確的話,未來這種制度將為澳門教育,造成極為可怕的後果!因為,這一制度將恆久地和合法地實施行外人領導行內人的不良發展。
如何確立成熟的專業發展?
綜合以上三點的分析,在教學人員定義不明確下,非教育專業的行政人員,會成為學校的領導班子,最後亦順理成章地成為評核教師的委員會成員,在法規所賦予的權力下,長治久安的指導著前線教師該如何工作、並對教師的工作表現訓誡褒貶。這樣的“專業”真的夠“專業”嗎?法規的立法原意是: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學人員隊伍,從制度上為教師的工作提供切實保障和有效支援,提升教師的專業素養。作為一套法律文本,一切的定義和字眼,都是極為重要的(俗語:魔鬼就在細節裡)。稍為輕率了事,將會帶來不能補救的錯失!若政府真的希望為澳門建立專業和優質的教育隊伍,還請先信任和尊重教師的專業能力,真正從教育專業著手,確立以教師為主導的專業發展取向;減少以行外人領導行內人的反專業發展取向。我們明白,要走的路仍舊很遠,而且也會荊棘滿途。不過,請相信我們(教師)會以對教育的熱忱和勇氣,盡最大的努力,使澳門教育走上專業化的道路。但起碼,不要一開始就叫我們走上一條方向錯誤的路!
一些具體的建議:
1. 促請教育行政當局,重新清晰和明確的定義法規中“教學人員”的定義。
2. 為提高學校教學和行政管理的效能、確守公平及平等的精神,促請教育行政當局修訂法規,為所有教學人員都必須接受評核。
3. 為建立成熟的教師專業發展,促教育行政當局修訂法規中,<教學人員評核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加入教師代表,建議:其中教師代表的比例,不少於二分之一。
<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規-關注組
原文刊於澳門日報2008年11月17日文化教思版
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
2008年11月15日星期六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2008年11月1日星期六
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規
工作進度:
(一)按適用法例享有與其專業地位相適應的薪酬、福利和衛生護理;
法規中並沒有為教師工作訂下基礎起薪點,如何談得上,確保本澳全體教師都可以享有,與其專業地位相適應的薪酬、福利、衛生護理。
教學人員的職級由高至低分為以下六個:
(一)第一級;
(二)第二級;
(三)第三級;
(四)第四級;
(五)第五級;
(六)第六級。
這裡的職級是指教學人員的職級。因此,亦即是包括校長、高、中層管理人員。
八、為晉級的效力,下列期間不計入服務時間內:
(一)喪失薪俸的期間;
(二)工作評核未達“滿意”的服務期間。
工作評核的具體內容如何?是否只由所屬學校進行評核?當教師對工作評核結果存疑時,可以有什麼申訴的機會和渠道?
二、擔任校長或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職務的教學人員無須接受評核,其評
核結果以上一次的評核結果為準,若無之前的評核結果則視為“滿意” ;但學校
評核規章另有規定者除外。
為何校長或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職務的教學人員無須接受評核?
三、“教學人員評核委員會”由不少於三位教學人員組成。
為確立成熟的教師專業發展,避免出現完全由行政人員評核教師的情況。建議加入,規定教學人員評核委員會的組成,必須有教師參與。
一、教師每周授課時間為:
(一)中學教師:16-18 節,每節35-45 分鐘;
(二)小學教師:19-20 節,每節35-45 分鐘;
(三)幼兒教育教師:20-22 節,每節25-40 分鐘;
(四)特殊教育教師:19-20 節,每節30-45 分鐘。
我們建議:(中)14-16 (小)16-18 (幼)18-20 (特)19-20
二、為適用上款的規定,教師在當日二十時之後的授課節數按一點五倍計算。
唔明他講什麼?
二、禁止教師在一天內連續授課超過四節課。
定義不清晰。因為,一般學校無論是上午或下午,兩至三節堂就有一次小息時間。四節課中隔了一個小息,是否看作連續授課?
二、擔任學校安排的與學校教育相關的非教學工作的教師,可獲豁免部分授
課時數。
定義不清晰。現時大部分教師除了負責其任教科目外,絕大部分都會擔任其他工作。例如:學生會、風紀組、編輯組等,琳瑯滿目的非教學工作。因此,有必要訂明教師在擔任這類非教學工作時,具體的工作量上限和可獲豁免授課時數的計算標準。
一、學校須保證每個學校財政年度教學人員的薪酬及公積金支出佔學校固定
及長期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以上。
既然有此條規定,建議加入,學校須要每學年初公開其財政預算報告及上年度的財政結算報告。以體現和保障學校財政管理的透明度,可讓社會更容易監督公帑的運用。
二、教師應獲得與其職級相符的基本工資,學校須保證同一教育階段不同職
級間教師的月基本工資依次保持差幅,第一級教師的月基本工資須為第六級教師
的月基本工資的兩倍或以上。
沒有訂立基礎工資的標準,難以體現什麼“職級相符的基本工資”。亦只會繼續維持本澳教師同工不同酬的不公現狀,甚至進一步拉開不同學校之間的教師薪酬差距。
2008年10月24日星期五
2008年10月17日星期五
2008年10月9日星期四
局長何罪?
局長何罪?
極壞的社會訊息──秋後算帳
「官校炒人」事件曝光至今,已經成為一場重大的社會風波!不過,只因近期有更震撼世界的金融海嘯和毒奶事件,分散了不少公眾的關注焦點。本來學校炒人不是什麼大事,在私校每年都有幾十教師被解僱,鬧起勞資糾紛的個案常有發生;更有校長明言這是無理解僱,要打官司即管來吧!因此,所謂官校「炒人風波」如何無理云云,其實在私校早已習以為常了。但,整件事件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炒人風波」竟然是始於一場局長主持的「真情對話」;令人質疑局方引蛇出洞,大搞文革式的清算行動。雖然,現在局長義正詞嚴地否認有秋後算帳,絕對不會以言入罪。但,說服得了三歲小孩嗎?
我雖不清楚當事的兩位老師是否真的表現差劣而該炒,老實說我也並不關心他們最終是否被炒。因為事件中更值得社會關注的問題是,以言入罪和言論自由受到打壓。原因是事件的而且確是在「真情對話」後開始的,兩位公職教師的厄運此時此刻便告拉開序幕:被校方主管批評言語過態、被局方書面申誡為「對上司不禮貌」、折騰半年終得上訴駁回書面申誡、學期結束不予續約。這樣的一個故事,可以令人不聯想到是秋後算帳嗎?
局長您可知道,身為政府主管官員,您的一言一行都是一種榜樣,都是在給予社會公眾一種訊息。不站出來清清楚楚解釋整個事件的始末,釋除社會大眾的慮疑;就是相等於在發放出一種非常惡劣的訊息──政府是會秋後算帳的。不拿出合理的證據來力證該等老師如何該炒,實在難以令人信相這是一宗單純的職場解聘。公眾看在眼裡,以後澳門社會還有敢說出真話的人嗎?局長可知道自己已造成了一個極壞的社會影響,社會人人不敢講真話,民眾凡話出口都必先自我審查一番的負面風氣,也會應運而生。請問局長您如何補救?
輕率回應再釀大錯
在事件見報後,我一直期待著蘇局長的回應,寄望事件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可以減至最低。可是,當我在報張上看到蘇局長的回應後,我真的憤怒了!也正是我要寫出此文的原因。蘇局長重申,局方從來沒有「解僱」
再接下去局長說:「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公眾自有評價......深信絕大部分教師都知道怎樣做好專業教師的角色」。局長說得對,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正如前文所說,這樣的一個故事,怎樣教人相信局方不是以言入罪、秋後算帳呢?對!社會大眾正是在期待局長親自說出您心中的那把尺:為何會發生這件事?事件始末為何?局方是用了什麼準則去評估一位教師是否予以續約?當初「對上司不禮貌」的書面申誡又是怎麼一回事?而事件是始於「真情對話」又如何解釋?真的期待您給公眾一個交代,我深信事件發展至今,已經不再是一宗單純的勞資糾紛吧了,而且重點也不是局方只要重新回聘兩位當事教師就可輕鬆了事!換了事件是發生在毫無背景的尋常教師身上,會有和局方討價還價的能耐嗎?這是言論自由在澳門受到挑戰的重大社會議題,壞訊息經已散播開去,怎樣杜絕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令公眾放心暢所欲言,才是真正解決這場風波的方法。局長,我們仍然在等候您的回應。
局長緊接的一句:「深信絕大部分教師都知道怎樣做好專業教師的角色」更加令人不寒而慄!講完一堆空話後,加上句「專業的老師」是應該知道如何做好他的「角色」的。局長是否在暗示老師們應該「識做」一點,知道什麼話該說,而什麼話是怎麼也不能說出口的;揣摩主子心意的技藝,專業的老師怎可以不好好的掌握。局長在公開地對全澳教師訓示一項工作指引嗎?以上推論希望我是小人之心,度局長君子之腹。不管怎樣,這樣的風波發生在澳門,也實在是令人遺憾,至今除了當事人外,仍未見有其他社會人士,表示高度的關注事件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實在令人大惑不解!難道大家都已習慣;秋後,是會算帳的?
2008年4月21日星期一
節目重溫
日期:2008年9月26日
主持:文源、甘、輝哥、康爺
主題:颱風後、928遊行主角失蹤怎麼搞、教青局私下解決炒人事真的ok?
下載:TCF20080926.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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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9月19日
主持:文源、甘、輝哥 call in:甘生、梁生
主題:學生墮樓悲劇、牛奶計劃點算好?、炒人風波最新發展、秋後算帳壞到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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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文源、甘 嘉賓:Miss Vong
主題:官校炒人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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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開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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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8月1日
主持:文源 嘉賓:甘小姐、少民......
主題 : 放暑假做些什麼、..........
下載:TCF20080801.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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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7月25日
主持:文源、輝哥、 PHONE IN :李小姓、甘
主題 : 海鮮中學拖欠學生留位費、..........
下載:TCF20080725.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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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7月18日
主持:文源、甘、 林老師 PHONE IN
主題 : 海鮮中學炒人實情、..........
下載:TCF20080718.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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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7月11日
主持:文源、甘
主題: 暴雨訊號時教師應否需要回校工作?成立危機小組可更有效調配資源、打電話上澳門廣場、大氣電波的重要性、正式合約、教師可否兼職、教師專業論理的思考。
下載:TCF20080711.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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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7月4日
主持:文源、甘、輝哥
主題: 賭場裁員、澳門經濟警號、年青人應自強不息、學校解聘教師手法仍然十分低劣。
下載:TCF20080704.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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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6月27日
主持:文源、甘、輝哥
主題: 學生升留級的問題、補考制度、........。
下載:TCF20080627.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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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6月19日
主持:文源、甘、輝哥
主題: 白雪公主的故事、日本的家長在激變中、家校合作的隱憂、校董會的重要性、多元化的學校對社會的意義重大。
下載:TCF20080619.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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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6月6日
主持:文源、甘、輝哥
主題: 課程發展過於單。一化的困局、成績評核成為課改的最大阻礙、知識變成科目的學習咀咒、孩子您慢慢來。
下載:TCF20080606.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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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5月16日
主持:文源、甘
主題:沉痛哀悼四川地震災民、學校不遵守合約精神、屢次騙薪金的學校十分可恥、學生學生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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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5月9日
主持:文源、甘
主題:教青局禁止穿著打手印t-shirt內幕、澳門治安差左好多、香港女學生被殺案對教育界的省思、運聖火的混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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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5月2日
主持:文源、甘 嘉賓:輝哥 phone in:梁sir
主題:教師日的情況、黎老師的言論、打手印的情況
下載:TCF20080502.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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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4月25日
主持:文源、盧姓社工 phone in: 甘
主題:政府係咪已經對老師的訴求作出回應工作?五千蚊對社會的振盪如何?五一教師應否再遊行?
下載:TCF20080425.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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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4月18日
主持:甘、文源
主題:五一打手印、教青局話學生事故通報機制無問題、學生的欺凌情況不算嚴重、老師要以身作則。
下載:TCF20080418.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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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4月11日
主持:甘、文源
內容:暫時完了諮詢可以輕鬆下、中三學生營好唔專業、學生焗住要大陣象咁做值日。
下載:TCF20080411.mp3
2008年4月20日星期日
要正視敎師的專業待 這仁兄寫得真好!!
要正視敎師的專業待遇“私立學校敎學人員制度框架”法規初步建議,可以說,在全澳私立學校敎師千呼萬喚和翹首以待的情况下,終於出籠了。比起上世紀九十年代明確要求制訂“敎學人員職程”來說,從意念到做法,都應該說是倒退了。不過,確立一個“框架”,也可說聊勝於無吧!
正如初步建議的“前言”所說,訂定“制度框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敎學人員隊伍。如何才能達到上述目的呢?澳門大學敎育學院院長單文經,在本版專欄中,引用了麥克錫公司出版的《世界一流學校成功的秘訣》的觀點,指出“維持高素質敎師之道無他,唯有讓敎師專業成為一個能吸引高素質人才入職,又能留得住他們的專業。”為此,該書又指出四項具體作法,其中一項是“提供較好的入職工資,至少要與一般專業相當”。
我覺得,要建立高素質的敎學人員隊伍,有合理的專業待遇非常重要,這不僅為敎師生活、工作和進修,提供較好的經濟條件,更重要的是,專業待遇能體現出敎師辛勤勞動所創造的價値,是對敎育工作者最大的尊重。澳門敎學人員的專業待遇應怎樣確定呢?這的確是一個難題。就本澳目前情况來說,本澳公立學校敎學人員的待遇可作為一個標準。
其實,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討論《澳門敎育制度》時,私校敎師已有這方面的要求;在進入私立學校免費敎育網絡時,在這方面的要求更加強烈。不過,鑑於當時的主客觀條件,要立刻實現這個目標存在困難。大家都同意暫時維持現狀,但希望兩者之間的距離不斷縮小,並最終達到一致的目的。然而,十多年過去了,這個差距不僅沒有縮小,反而是擴大了。
如果說,九十年代有一個時期,敎學人員也可入“高薪”階層之列;今天,有不少私校敎師待遇只是中位工資或高出一些罷了。這就難免打擊敎學人員士氣,並造成不少人不願當敎師,出現不想入職或轉業的現象了。可惜,“制度框架”初步建議並沒有從確立敎師專業待遇方面落筆,可說是抓不到矛盾的主要方面。這樣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敎學人員隊伍就難以實現。按今天本澳情况來說,讓私立學校,特別是入網學校敎學人員的待遇和公立學校敎學人員看齊,政府應具備這方面的經濟條件。
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政府,為了建立高素質的敎學人員隊伍,都很重視提高他們的待遇。如鄰近地區的香港,政府辦的“官校”和津貼學校,敎學人員的薪酬待遇是相等的。在日本,連私立學校敎師同樣享有公立學校敎師的待遇。本澳政府為甚麼不參考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呢?不過,無論在澳葡管治時期或特區政府成立以後,對這一點均不重視,因而沒作輿論準備,社會各界人士觀點不一,暫時難達共識,然而,“框架制度”應可以此作最終目標,明文訂定,以便日後逐步實施。
“框架制度”初步建議,“學校須保證每個學校財政年度敎學人員的支出佔學校經常性收入的百分之十七或以上”。這個要求,其實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討論“澳門敎育制度”時,大家也提出過。有了這一條,對敎育人員的待遇會有一些保障。但由於各校在處理各級人員的薪酬標準不同,也會造成不公平現象。記得上世紀七十年代後期,李安道任澳門總督時期,為了改善敎師待遇,發放間接津貼給各校,由於各校的分配方式不一樣,造成了不公現象。到了高斯達任總督時期,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後期,用直接津貼方式,將津貼直接存進有關敎學人員的銀行帳戶中。這方式一直沿用至現在。應該說,直接津貼是最受私立學校敎學人員歡迎的方式。
在是否加薪,加薪多少,完全由辦學實體決定的情况下,不少私校敎學人員寄望於增加直接津貼。但這只是無可奈何的做法。直接津貼不能計算在學校給解僱敎師的遣散費中,又沒有計算在公積金內,這是敎學人員經濟上的損失。“框架制度”初步建議將直接津貼改作專業發展津貼,這一改動,津貼的加幅會很大嗎?私校敎學人員待遇要有保障,《框架制度》要有敎學人員最低薪酬的標準。這個標準首先要在入網私校中實施。現在,本澳政府一些外判工作,如清潔、保安等,已有最低工資標準。入網私校經費主要來自政府撥款,也應有一標準。
另外,《框架》關注組在本報發表文章,“希望政府在草議法律條文中,列明敎師每年薪酬都必須按任敎年資和通脹比率調整”,我覺得這還不夠,還應加上“為縮小以往消滅公校和私校敎學人員待遇的差距而逐年調升私校敎學人員薪酬”,方為全面。
記得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曾提到公校與私校敎學人員薪酬一致的問題,認為是一個難題。筆者認為,首先要明確這個觀點的合理性和實施必要性。有了共識以後,再集思廣益來硏究解決困難的辦法。筆者認為,這絕非不能解決的難題,在目前本澳的情况已具備可以實現的條件,關鍵在於,特區政府是否正視,還是坐視不理?
